虛偽與荒誕:達賴集團“政治民主化”剖析(二)
—— 訪中國藏學研究中心當代研究所研究員王小彬
記者:能否舉例說明達賴集團內部的矛盾和分歧。
王小彬:這方面例子不少。
例1,上世紀60年代初期在國外重建的“四水六崗衛教軍”,大部分屬康巴人,而“流亡政府”當時大部分屬衛藏人。衛教軍發展個人勢力,企圖擺脫“流亡政府”的控制。原衛教軍總司令恩珠倉·貢布扎西曾要求改造“流亡政府”,并要達賴“只管宗教,不應過問政府事務”。貢布扎西死后,由巴巴益西繼任總指揮。巴巴益西擺脫“流亡政府”控制的企圖更加明顯,揚言“靠自己的力量打回西藏去”。巴巴益西的行為引起了達賴集團的不安。“流亡政府”采取拉攏等手段,派旺堆帶領20余人滲入“衛教軍”,任命旺堆取代巴巴益西的職務,巴巴益西不服,拉出一部分人另樹一幟。從此,逃往尼泊爾叛匪衛教軍巴旺兩派各駐一地,互為仇敵。以后巴巴益西一派接受了尼泊爾政府交出武器的要求,旺堆一派在達賴集團支持下拒不接受尼泊爾政府要求交出彈藥的要求,1974年被尼泊爾軍殲滅。1982年,在印度等地又重建非武裝的“四水六崗”,成為既受控于達賴集團又維護康區流亡藏人利益的政治、福利性組織。實際上這個組織又叫“康區福利會”,只不過習慣稱為“四水六崗”(康區福利會的組織之所以又稱“四水六崗”,是因為1958年恩珠倉·貢布扎西在西藏成立“四水六崗”這個主要由康巴人組成的民間軍事組織,后來該組織隨達賴流亡印度后,就成為所有康巴人的組織名稱。但由于進入印度時已將武器交給印度政府,因此實際上已經不是一個軍事組織,其成員也不是游擊隊員。而且只要是康巴人就是其成員,無需按照個人意愿加入,只要是康巴人就被歸為其成員,衛藏、安多也同樣。而之前屬于這一軍事組織的其他衛藏人和安多人這時卻不再是其成員。因此,雖稱“四水六崗”,但只是一個“全體康巴人”的類似同鄉會的組織,與衛藏和安多的福利會沒有任何區別)。長期以來,達賴和“西藏流亡政府”對“四水六崗”既利用又防范,不予充分信任,甚至排擠、打擊。“四水六崗”對達賴及“西藏流亡政府”也是既依靠又不完全順從,一直謀求康區自治,對遭受歧視、打擊十分不滿,雙方積怨很深。
例2,1994年4月,“四水六崗”在沒有達賴及“流亡政府”授權的情況下,在印度班加羅爾與臺灣“蒙藏委員會”簽訂了主張西藏自治、保留達賴地位、發展經濟文化三條協議,主要是求得臺灣的經濟支持。“流亡政府”堅決反對,便組織康區籍人士通過“公投”形式對協議進行表決。結果99.9%的康巴人反對協議,拒絕承認協議。此后,反對協議的康巴人成立了新的“四水六崗”,也即“新康區福利會”。因此,流亡康巴人中分裂為互相對立的兩個“康區福利會”(也即兩個“四水六崗”)。達賴在接受“四水六崗”負責人理塘·阿塔所呈協議書時怒不可遏,當即把協議書怒擲于地,并將阿塔趕走。他親自出馬,禁止同情“四水六崗”的藏人被選入偽人代會,阻止外國人給“四水六崗”資助,不僅對“四水六崗”子女斷絕了實際上由外國人提供的助學金,而且暗中讓印度政府阻撓“四水六崗”自辦學校。在達賴授意下,“流亡政府”等各組織向“四水六崗”發起了一輪又一輪進攻。由“青年大會”和“婦女協會”充當打手,多次糾集數百人武力圍攻“四水六崗”設在老德里曼九支納的總部,迫其交權。“流亡政府”和偽人代會等宣稱不再承認原“四水六崗”,另組“四水六崗”,以取而代之;誣告“四水六崗”成員走私、販毒或充當間諜,借印度有關部門之手或收買部分印度官員,對“四水六崗”成員任意進行傳訊、警告、拘留、罰款、關押、毒打以至于驅逐或秘密處死;對“四水六崗”主要負責人投遞匿名信進行恫嚇,糾集暴徒圍攻、沖擊其家庭,甚至密謀雇用流氓、殺手進行暗害活動。“四水六崗”深懷不滿,對于“流亡政府”的各種做法,軟硬不吃。他們對由“流亡政府”所扶持的新“四水六崗”堅決不予承認和合作;他們認為,既然“流亡政府”和偽人代會已不承認老“四水六崗”,老“四水六崗”也就不再聽從他們的指揮。他們自行出版《真理》小報,印發標語、傳單,給國際組織致信,揭露“流亡政府”的腐敗與專橫;組織人員到達蘭薩拉,抗議“流亡政府”選舉中的舞弊行為;聯合原“十三集團”的人和堅持供奉杰欽修丹護法神的“天人協會”等各受壓組織,一起進行反壓制和反排擠行動。原本因為搞“西藏獨立”走到一起的“四水六崗”和“流亡政府”,后來分道揚鑣,誓不兩立。“四水六崗”組織尚存,與“噶廈”矛盾很深,對逃亡國外的康巴人有很大號召力。曾經鬧得“噶廈”總辭職,“流亡議會”解體,造成“噶廈”危機。
例3,國外藏人多年來一直派別林立,“流亡政府”從沒有起到統一管束作用。以噶舉、寧瑪、薩迦、苯波教派高僧和安多、康巴地區土司、頭人為核心,上世紀60年代統領其在印度的13個藏人聚居區(稱“十三集團”,即不愿聽命于達賴及其“流亡政府”的13個難民營,成員多為四川、青海、甘肅藏區流亡藏人),集數萬人之眾。他們不贊成把青海、四川藏區統一于西藏,不贊成把噶舉、寧瑪、薩迦、苯波等教派統一于格魯派,他們自營企業、自辦學校,不服從“流亡政府”,不向“噶廈”交“獨立捐”,拒不參加“西藏獨立”的示威游行。1974年在印度,“十三集團”首領貢唐次成被達賴及“流亡政府”派殺手殺害于寓所,“十三集團”其他成員也遭受各種形式的打擊與迫害。寧瑪、噶舉、薩迦等教派的高僧,亦不同達賴合流,紛紛到歐美和東南亞國家發展各自的教派勢力,建立傳教中心,其范圍之廣、信徒之多,已大大超過格魯派在國外的勢力。“噶廈”及其“宗教部”對之無可奈何。他們出于保持各自教派特點的考慮而同以格魯派為主的“噶廈”保持一定的距離。主要由衛藏地區貴族、特別是達賴家族為核心把持的達蘭薩拉“噶廈”,雖然表面上也吸收一些安多、康巴人進入“政府”任職,并吸收一些格魯派以外的其他教派代表進入其所謂的“人民會議”,但是,在安置外逃藏人定居、分配“救濟”款物等具體問題上,經常對青海、四川藏人和非格魯派教徒實行不公正、不平等待遇,往往西藏人拿“救濟”款物多(其中有權勢的上層人物拿得更多),青海、四川藏人拿得少。這樣,西藏藏人與四省藏區藏人之間,格魯派與其他教派之間的固有矛盾有了新發展,由此引發出一再反對“噶廈”的浪潮。
例4,藏傳佛教中每一教派中有不同的活佛系統,歷來存在諸多矛盾。近些年來,達賴實行宗教專制,引發了一系列新的矛盾和紛爭。1978年,達賴突然宣布對在西藏已供奉了200多年、他本人也信奉了幾十年的杰欽修丹護法神不再信奉,并禁止他人信奉。1994年,達賴舊事重提,親自發動對杰欽修丹護法神及其信奉者猛烈的討伐運動。藏語“杰欽修丹”,又稱多吉修丹,譯成漢語意為“金剛具力大神”,是藏傳佛教格魯派(黃教)一位著名護法神。達賴不顧宗教傳統和眾人信仰,對無辜的護法神及其信奉者大肆攻擊。他說杰欽修丹為“漢鬼”,與“乃瓊”護法神(僅由達賴及其“流亡政府”專供)不和,對“甘丹頗章”(系指原西藏噶廈政府和現“流亡政府”)不利,對達賴喇嘛的身壽不利,因此不準任何藏人供奉,誰供奉,就是對“甘丹頗章”的背棄,就不是達賴喇嘛信徒,甚而違背“西藏的共同事業”(即“西藏獨立”的夢想)。然而事與愿違,達賴的禁令和迫害激起杰欽修丹信奉者強烈的憤怒和抗拒。旅居印度、尼泊爾以及歐美等地信奉杰欽修丹的藏胞聯合起來,采取一致行動,并與“四水六崗”等受壓組織和個人相互呼應。他們向有關國家和國際組織、新聞界致信申訴,揭露達賴搞宗教迫害、侵犯人權的罪行,呼吁國際同情和支持。他們還在達賴出訪美國、瑞士等西方國家時,在達賴下榻和演講現場舉行靜坐、集會、游行,抗議達賴破壞人權,要求宗教信仰自由,甚至當面責問達賴。這一因護法神而引起的紛爭,正愈演愈烈。
例5,西藏“三區福利會”相互對立,各區內部分裂。“三區福利會”,在沒有政黨的西藏流亡社會其實一直扮演著類似“政黨”的角色,在“議會”等選舉過程中,雖然理論上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可以提名,但在定居點分散、相距遙遠,彼此不容易溝通和了解的印度大環境下,獲得“三區福利會”提名的候選人總是很容易當選,否則很少有當選的機會。但是,隨著網絡和私人報紙的出現,之前由“福利會”壟斷提名的現象已經發生巨大變化。2011年,“西藏流亡議會”選舉“噶倫赤巴”過程中,出現各種各樣的提名方式。各個“福利會”由于無法統一內部的不同勢力而被邊緣化證明了這一點。“康區福利會”本來已經一分為二,各自所推薦的候選人不同,另外內部各個更小團體的地區同鄉會也紛紛通過在媒體賣廣告的方式推薦候選人。兩個“康區福利會”,一個提不出真正的人選,因為這次的幾個候選人都與他們沒有淵源關系。因此只好提出3個幾乎沒有當選機會的人。另一個“康巴福利會”實際上支持詹東·丹增南杰和甲日卓瑪,但由于無法擺平內部不同意見,“福利會常委”中的元老然楚阿旺因為是理塘人,與洛桑孫根是同鄉,因此威脅說如果不提名洛桑孫根,他將辭去“常委”等職,迫使他們的提名人選多達6人,洛桑孫根在其中排第6,從而已經失去了提名的意義。“康區福利會”本來就一分為二,選票不集中,內中出現了康巴人推舉衛藏候選人的結局。
“衛藏福利會”僅提名一位衛藏候選人,就是詹東·丹增南杰。這次“衛藏福利會”提出“噶倫赤巴”和“議會”人選時,公開提出兩個條件:一是支持達賴的中間道路政策;二是當選后,要以充分考慮衛藏本地區的利益為先。所以,提出詹東·丹增南杰是因為其為衛藏人,而衛藏人占流亡藏人總人口的70%。更主要的是,第二個條件,無疑將會加劇流亡社會原有的地區間地方意識和利益沖突的相互指責(挪威西藏之聲,2010年6月25日報道。又見西藏快報,2010年6月25日報道)。“衛藏福利會”公開提出這個條件,無疑是因為衛藏人口占優勢,一般輿論認為,這將會給流亡社會的政治生態帶來負面影響。但一些衛藏人還是對此表達了不滿。尤其是1980年代以后流亡印度的衛藏人。如,流亡印度的政治犯巴登嘉措不僅公開出席支持洛桑孫根的網站開通儀式,且以衛藏人的名義宣布支持康巴人洛桑孫根;另一個政治犯巴卓則自費到各定居點宣傳,號召人們支持洛桑孫根。如果說這兩個個案還屬個人行為,那么“衛藏福利會”內部也不是完全統一。“阿里同鄉會”顯然屬衛藏范圍,該會公布了與“衛藏福利會”不同的名單。也就是說,“衛藏福利會”以地方意識號召同鄉支持詹東·丹增南杰的行為遭到內部下級分會和一些政治犯的反對。至于“安多福利會”,雖然人少,但提出的“噶倫”候選人名單竟達13人。沒有收集到相關資料顯示他們提出的候選人是那個“區”的,可以說提名已經沒有實質意義了。
記者:既然“流亡議會”的代表們代表不了國內西藏和其他藏區藏族群眾,流亡藏人集團為何非要堅持以國內西藏及其他藏區為劃分標準推選“議員”呢?
王小彬:實際上這個問題的實質是圍繞“‘流亡議會’的‘議員’名額是否應該根據流亡藏人的實際人口比例產生”的議題。如前所述,答案是否定的。因為“西藏流亡政府”和“西藏人民議會”被定位為“境內包括青海、四川、甘肅、云南藏區在內的大西藏”的“合法政府”。因此,“議會”代表的不只是流亡藏人,而是整個“大西藏”。
由此可見,“流亡議會”的民主選舉只具有“象征”意義,而并不是真正的民主政治。他們之所以煞費苦心地設計出一套民主政治的外衣披在身上,只不過是為其追求“西藏獨立”博取國際社會的同情和認可。他們力圖以所謂的“民主”來取得話語道德優勢——畢竟,一些國際反華勢力或一些西方政客的潛意識中,一直認為中國政府是一個“非民主”的政權。如果以十四世達賴喇嘛為首的流亡藏人集團是“民主”的,那么他們取代“非民主”的中國政府,則就會被認為是符合歷史潮流的。正如十四世達賴喇嘛所言,“民主是政權合法性的根本來源”,“這在當今世界已經成為共識,也是達蘭薩拉對北京的唯一優勢所在”。因此,他們需要在印度流亡社區杜撰出一個“西藏三區”,以此來代表境內藏人的政治參與,使“西藏流亡政府”代表全體600萬藏人具有政治“合法性”。
另外,我們從《西藏流亡憲章》(2011年5月最新修正版)第8條規定,也可以看出這種“民主”的虛偽性:“凡在西藏領土范圍內出生的藏人和在其他國家出生的藏人均為西藏公民。父母一方為藏人者其子女有權申請成為西藏公民。”也就是說,在西藏地區只有藏人才是“西藏公民”,而生活在西藏的非藏族人,哪怕他是出生在西藏,都不是“西藏公民”。相反,一個不生活在西藏的,比如從小就生活在美國的藏族人,哪怕他從未踏上過西藏的土地,也是“西藏公民”。此條規定,是違背現代民主政治文明準則的。以色列就因為這種做法,遭到詬病。相反,南非白人政權結束后,沒有取消當地白人的公民身份,實行黑白平等,得到世界正義之士的贊揚。而《西藏流亡憲章》第9條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體西藏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分性別、種族、語言文字、宗教信仰、僧俗、貧富、出生地和社會地位與職位以及其他情況,可以平等享受本章所載的各項權利。該條符合現代民主政治文明準則,為“住地中心主義原則”,但顯然與第8條互相矛盾,自欺欺人。
記者:流亡藏人集團中長期存在著教派和地域之間的矛盾,“民主政治”的實施能否消解這些矛盾?
王小彬:所謂的“民主政治”僅僅是一個假象。“西藏流亡議會”是流亡藏人集團內部進行權力爭奪的主要場所,不同教派、不同團體紛紛就選舉方式和名額分配等問題展開激烈爭奪。而“西藏流亡議會”實質上成為流亡集團各教派與各地區沖突的“權力場”。1970年10月,以“藏獨”激進勢力為主的組織“藏青會”在達蘭薩拉正式成立。1974年,“藏青會”提出應將“各地區投票選舉本地區的議員”改為“全體藏人投票選出各個地區的代表”。其理由是,雖然西藏三區(指衛藏、安多、康巴三個藏人傳統的區域劃分)人口數相差不大,但來自三區的流亡藏人卻多寡不一。流亡藏人社區中來自衛藏的藏人占了絕大多數,安多人口卻只有千人。各地區投票選舉本地區的議員,其結果會使“得票上萬的議員(衛藏地區議員)和得票幾百張的議員(安多和康巴地區議員)享有同等權力,不但有失公平而且容易滋長以地區為基礎的幫派利益集團”。因此,他們認為只有將選舉方式改為全體藏人投票選出各個地區的議員,才能體現公正性與代表性。但來自康巴的流亡藏人堅決不接受這種選舉方式,因為他們認為“流亡藏人中衛藏人人數最多,這樣會變成了由衛藏人決定康巴人的代表”。由于各方爭執不下,導致第8、第9屆“議會”的“議員”選舉難產,最后只能由噶廈提出名單,由十四世達賴喇嘛直接任命。
記者:選舉中僧人享有“一人二票”的特權是怎么回事?實質上反映了什么問題?
王小彬:2010年8月,“西藏流亡政府”在印度南部比拉庫佩召開“第一次西藏全國大會”。這次會議的報告再次提出:選舉要堅持“一人一票”原則。難道民主政治下還有享有一人多票的權利嗎?在流亡藏人中,僧人就享有“一人二票”的特權。僧人這種特權由來已久。舊西藏的政教合一體制是由僧俗兩套官僚體系構成。在其流亡國外后的政治體系重建中,這一傳統變異為宗教“議員”和世俗“議員”并存(“西藏流亡議會”以各種教派取代政黨、選區,專設“宗教代表”議員名額,這對于自詡學習歐美民主政治、拒不承認自己是政教合一體制的十四世達賴喇嘛不啻為一個巨大的諷刺,也使流亡藏人的民主政治體制成為世界民主發展史上的一個怪胎)。這樣一來僧人就享有了“一人二票”的特權:一張是西藏“三區”分區選舉中的選票,可以根據各自所屬地區投票選舉“地區議員”;另一張是區分不同教派的選票,即投給各個教派的“議員”候選人。
要求“一人一票”的選舉看上去是為了公平,實質上卻暗含著區域“議員”名額之爭。因為五大教派僧人絕大多數都是康巴藏區的,當選的宗教“議員”因而大多是康巴流亡藏人,他們等于占有了將近一半的“議會”席位。占流亡藏人多數的衛藏人“議員”一直無法超過1/3。因此,很多康巴籍的“議員”將“一人一票”視為削弱康巴人在“流亡議會”中的地位,每次都表明反對立場。(待續)